无论什么样的文本,都有其特定的格式,申请书也不例外,申请书在思路清晰方面也是有一定要求的,下面是顺风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申请调查令申请书8篇,感谢您的参阅。
申请调查令申请书篇1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现年__________岁,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号居民。
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原告________在____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因治疗车祸受伤的包括病例在内的全部资料。
2、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_______在_______市人民解放军第_____军医大学西医医院治疗因车祸受伤的包括病例在内的全部资料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原告_______________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因在交通事故发生前自身患有多种疾病,如果不调查医院病历资料无法查清本案事实,基于上述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原告__________在_______市第一人民医院因车祸治疗的病历和__________第__________军医大因车祸治疗的'病历。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申请调查令申请书篇2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舜天路建工大厦6楼,法定代表人:张玉松,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xx,男,汉族,xx年3月生,住所地:承德市平泉县平泉镇府佑路一中道口鑫宇盛五金劳保商店。
申请事项: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诉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 ,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xx年1月22日
申请调查令申请书篇3
申请人: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
委托代理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8月9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证明》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证明》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
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
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日期:
申请调查令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x,男,1942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1949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95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1971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附:证据名称:xxx
证据证明对象:xxx
证据的来源:xx
地址xxx市xxx区。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调查令申请书篇5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提取申请人销售给原告__公司同批次的乳液产品封样作为鉴定样品。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申请人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号为:(_)__初字第__号。现原告申请对我司产品进行质量鉴定。
应贵院通知,我司代理人到法院鉴别原告提交的鉴定样品。因原告送交法院的鉴定样品已拆封,无法证实样品来源,原告关于样品是申请人的技术人员开封后取样试验的`剩余品的说法,与包装净重和样品重量的差别明显缺乏合理性。
申请人出售的产品每桶净重200kg,在制漆试验中占全部材料10%的比例,即使取样试验,剩余产品重量也会超过100kg,否则不是试验而是生产了。从原告送交法院的约定十几公斤的样品来看,这显然不可能是试验后的剩余品。因此,申请人无法确认该样品为我司产品,不同意使用该样品进行鉴定。
我司产品出厂前,均须取样检测并留样封存,检测合格后才可出厂销售。为方便法院查明事实,在原告不能提供我司供给的每批次原始产品供鉴定的情况下,我司同意提供封存样品供原告申请鉴定。现申请法院依法到我司留样室采集鉴定样品,供司法鉴定。
此 致
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公司
年 月 日
申请调查令申请书篇6
申请人: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张玉松,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__,男,汉族,__年3月生,住所地:_
申请事项: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诉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__、)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 ,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__年1月22日
申请调查令申请书篇7
申请人:陈某,男,生于 年 月 日,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身份证号码:37……………………。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向__市公安局__路派出所调取 20__年1月6日陈某报警《询问笔录》、王某《询问笔录》、王某某《询问笔录》,拟证明本案原告井某是由王某驾驶鲁ae3365车辆倒车闯到车板砸伤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贵院受理的`原告井某诉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由于发生事故后,__市高新区崇华路派出所民警对涉案人员、证人作了调查笔录,这些调查笔录对原告受伤事实认定及申请人责任承担的认定有直接的影响,但申请人及代理人均无法从该部门获取相关资料,属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为保证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调取收集以上证据。
此致
__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__年八月十八日
附:
__市公安局__路派出??
地址:
电话:
申请调查令申请书篇8
申请人:__律师事务所卢__律师
地址:__,邮编:_
手机: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向__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__支行新港分
社开户帐号__有关存款、取款记录及余额记录,该帐号户名:禹x华,开户行:__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__支行新港分社,拟证明被告禹x华帐号内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合理分割。
2、请求贵院向__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调取20__年8月28日
龙x清报警《询问笔录》、禹__《询问笔录》,拟证明被告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事实和理由:
我们在贵院受理“龙x清诉禹x华离婚”案中,担任原告龙x清的代理人,申请贵院依职权调取有关材料,以便贵院对本案审理。
1、被告禹x华在__市城东农村信用合作社__支行新港分社
开户的帐号:,是原告、被告共同经营__市__区创x气动液压机械经营部收取经营款的帐号,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夫妻双方离婚。应当对帐户内的款项进行分割。
2、20__年8月28日被告禹美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情节严重,龙x清__市公安局永和派出所报警处理,该派出所的人员介入处理,并对双方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了有关情况,能证明禹x华当天殴打原告龙x清的事实。
由于申请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据材料,但这些材料对本案的审理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调取上述有关证据材料。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律师事务??
律师:卢__
20__年9月15日
附:
1、__
址址:___
电话:
2、__市公安局永和派出??
广东省__市__市永和镇永联路68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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